1、教职工如何利用档案
教职工利用档案分为两种情况:
①有关教职工个人的教学、科研相关的档案
可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综合档案室查阅利用;
②除教学、科研外的其它人事、财务、基建、审计等各类档案
需经过档案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相应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负责调档。
2、教职工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⑴原则上利用者只能在学校综合档案室专门的阅档室内查阅利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外借档案原件的,需经校长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档案外借时间不超过一周。重要档案不外借。
⑵利用者查阅档案时,不得拆散、抽取、涂改、损毁、转借和丢失档案。若有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按档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⑶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进食等可能对档案造成损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