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科文发〔2019〕 号
各部门,各系学工办:
为做好我院2019年毕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并拟于2019年毕业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转本”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凡在籍学生申请毕业,须符合我院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教学计划)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准予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暂不如期发放毕业证书:
1.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
3.毕业实习不合格者。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
5.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经学院同意试读但尚未恢复学籍者。
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其课程修读和处分情况给出“结业”、“肄业”结论。
(三)2017年和2018年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已重修不合格课程(含毕业设计< 论文>、专业实习及实践类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标准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关于英语语种学生的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1.英语类专业:暂按英语专业八级46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2.文科类专业:暂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355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3.工科类专业:暂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341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4.艺术类专业:暂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256分及以上标准统计。
(二)关于其它外语语种学生的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1.日语
暂按取得全国大学日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三级合格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新三级及以上等级合格证书统计。
2.俄语、德语和法语
暂按取得全国大学俄语、德语和法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
(三)关于学生课程成绩要求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考试,文科类专业学生补考及格门数在3门及以下、艺术类专业学生补考及格门数在4门及以下、工科类专业学生补考及格门数在5门及以下可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说明:
1.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计算机基础及程序设计等课程,如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和二级,相应不及格课程可以不予计算。
2.连续多学期开设的相同或同类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等不及格课程门数可作减1计算。
3.专业理论课程与其对应单独开设的实验或实训课程同时不及格,可按1门课程计算,如大学物理与大学物理实验、电路分析与电路分析实验等。
4.《军事理论》、《形势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与就业指导》等课程成绩可不计在上述要求内。
(四)关于受处分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学院研究解除处分的,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毕业前未能解除者或应届毕业班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经学院同意降级试读且已恢复学籍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五)关于破格申请学士学位要求
为鼓励创新,学生在某一方面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在校期间如在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破格申请学位。
1.“略低于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是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学生学位外语成绩低于学院规定的学位外语成绩要求10%以内。
(2)学生必修课程补考及格门数,文科类专业不超过4门,艺术类专业不超过5门,工科类专业不超过6门。
上述两项要求不能同时兼顾。如学生学位外语成绩和必修课程补考及格门数均未达标,则不再考虑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2.“突出表现”是指: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为学院赢得重大荣誉,包括:省级及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课外科技社科类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取其中的主要贡献者;未设等级奖,按名次奖励的,取前三名)。
2.参加科学研究及创新实践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或获得专利授权。
3.以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非旬刊、周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类别国家分数线,或取得境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
凡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关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要求
因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重修相关课程,成绩达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补授学位。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1.仅因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的,如于毕业一年内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当年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仅因课程成绩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其重修(或补作)相关课程且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同时递交重修佐证材料(所重修课程教材每章节后的习题作业和不少于2000字课程读书笔记2篇)。
四、工作安排
(一)凡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破格授予(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7),随附经班主任和系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后的申请材料(申请表、已发表论文、职业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项目任务书或工作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以系为单位于5月15日前统一报送教学事务部综合办公室高老师处(办公楼211室),逾期不接收申请。
(二)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破格授予(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7),由申请人于5月15日前送交教学事务部综合办公室高老师处(办公楼211室),逾期不接收申请。
(三)教学事务部负责督促各专业教学承办单位将各类课程(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课程重修等)成绩于5月20日前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四)教学事务部须于6月1日前初审完毕2019年预计不能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以及拟破格授予或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暂定于6月10日前后召开会议,审定不能毕业、不授予学士学位和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形成决议报告。
(六)教学事务部根据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报告颁发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等。证书颁发时间暂定于2019年6月18日。
五、有关要求
(一)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希望各相关部门、各系学工办严格按照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相关部门、各系学工办应对2019年毕业学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休学、复学、转专业和留级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三)各相关部门、各系学工办所提交的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各种材料,必须保证材料真实齐全,内容准确无误,填写格式规范,按系和班级进行汇总。
(四)凡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查究。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0270223(50223)。
附件1: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预审汇总表
附件2:2019届毕业生预计不能毕业(结业肄业)名单
附件3:2019届毕业生预计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4:2019届毕业生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5:2017、2018届毕业生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名单
附件6:2019年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名单
附件7: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破格授予(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