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与传媒学院
外出实践(写生、考察和采风等)教学实施办法(暂行)通知
外出实践(写生、考察和采风等)是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专业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出实践课程与周期
(一)课程范围
外出实践课程有色彩(油画、国画、手绘)风景(建筑)外出写生、艺术(文化)考察、社会(摄影、音乐等)采风等所有赴外省市的实践类课程(以下称“外出实践课程”),不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毕业见习、毕业实习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实践。
(二)实践周期和地点
根据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和校院规定要求,对不同学分外出实践课程的实践周期和地点统一规定如下:
实践周期及地点要求 |
序号 |
课程学分 |
周数 |
实践天数(含往返车程用时) |
实践地点 |
1 |
1学分 |
1周 |
不低于5天、不超过6天 |
本市或外省市 |
2 |
2学分 |
2周 |
不低于10天、不超过12天 |
外省市 |
3 |
3学分 |
3周(1+2) |
①本市不低于4天、不超过5天 ②外省市不低于10天、不超过12天 |
本市1周+外省市2周 |
二、职责及规范
(一)学院职责
1.学院负责制订管理规章制度,签订实践基地共建协议,协调处理实践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对外出实践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审批各专业提交的外出实践课程申报材料。
2.学院将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监控,适时组织实地检查和监督,并于每学期召开外出实践教学师生座谈会,听取实践汇报,开展经验交流、评价和总结。
3.外出实践教学可提高专业教师的创作能力和水平,一般对口专业教师均可承担该类课程教学任务,各专业应合理安排,学院会阶段性梳理近年来外出实践课程教学数据,不断完善实践教学建设。
(二) 各专业(系)职责
1.外出实践教学由各专业(系)负责组织与实施,系主任要认真审签外出实践教学计划和预算等全套材料,然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系主任于外出前组织实践指导教师和学生召开外出实践动员会,明确师生权责,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宣讲实践教学目的、任务、日程安排、实践作业要求、日志与报告撰写要求、成绩评定办法等;系主任要对外出实践全过程和相关师生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实践指导教师职责与规范
1.一个自然班一般配备两位实践指导教师,区分教学或管理两类主要分工,负责教学者主要承担实践计划制定、教学实施与评价等任务,负责管理者主要承担安全与健康管理、后勤保障、辅助教学等任务。
实践指导教师中一人可兼任带队教师,并负有总体协调、管理和保障等任务,各教师之间应相互配合,统一思想和行动。
2.外出实践期间,实践指导教师须按照校院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教学过程,加强学生管控,注重教学质量。实践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教学任务安排,使学生明确实践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确定实践的方向、路线及地点,明确作业要求;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不能随意更改;做好学生考勤,认真指导和讲评学生作品,及时评阅学生实践日志等。
3.外出实践结束后,实践指导教师应于两周内组织学生举行作品汇报展,按时组织对学生实践成果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日志、报告、作品等完成质量和实践期间的表现、实践单位评价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4.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取消其两年的外出实践指导教师资格;因管理规范等问题造成严重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永久取消其外出实践教学资格;实践期间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者,需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学生职责与规范
1.学生要自觉遵守校院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安全纪律,服从实践指导教师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外出实践期间学生不得做攀爬、骑车、乱吃摊贩食品等具有安全和健康隐患的事情。外出实践期间,严格请假制度:
(1)因病请假者,两天以内由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批准,两天以上需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确因重大事件需要请假者,需经实践指导教师、系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以及学院辅导员、书记等集体同意后,履行请假手续备案,由家长亲自接回,但延误课程需按规定补课或重修。
(3)无故缺席一天者须作书面检讨,旷课两天者予以通报批评,旷课三天者按成绩不及格论处,缺席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4)对擅自离队或离开基地、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停止其实践资格,并遣返回校,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理。
3.外出实践是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有相应学分,学生均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须在实践前两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实践指导教师、系主任、分管院领导逐层批准,但不能获得该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后需申请重修。
三、外出实践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实践地点(基地)选择
1.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尽量集中、明确权责、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基地的建立均须学院同意和签署合作协议,没有学院签署协议手续的基地不得选择前往。
2.应利于学生培养,一般低年级学生选择近途,高年级学生可选中远途。外出实践地点的选择实行会商制度,在外出实践前两周,由系主任组织实践指导教师、教师代表、实践班级班长等集体商定,同时明确不同分工的教师职责。
(二)外出实践材料审批
实践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实践教学工作程序,明确权责、实践规范和任务。
负责带队的教师一般于外出实践前1—2周内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提交和审批,具体如下:
外出实践材料审批程序及要求 |
步骤 顺序 |
具体工作 |
审批程序 |
注意事项 |
责任人 |
备注 |
一 |
会商确定外出地点(基地),完成《实践地点(基地)议定书(附件1)》 |
由实践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师代表、学生班干会商议定并签字 |
外出前两周完成 |
带队教师 |
除有说明的附件签署份数外,其余附件均一式一份。 学院教务办原件存档,其余部门复印件存档。 |
二 |
完成《远途(首发目的地一千公里以上)实践申请表(附件2)》 |
提交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
不属于远途的不填 |
三 |
完成《外出实践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附件3)》 |
双方签字盖章 |
外出前一周完成 |
四 |
完成《外出实践租赁汽车谈价记录表(附件4)》 |
五 |
完成《外出实践交通运输协议书(附件5)》 |
六 |
完成《外出实践计划审批表(附件6)》、《学生外出实践安全协议书(附件7)》、《外出实践计划书(附件8)》 |
提交系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校教务处领导、学校分管校领导等审批和签字 |
七 |
完成《出差审批单》(附件9) |
提请院长、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签字 |
出差和用车审批 |
八 |
所有材料交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学院教务办、系各自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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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评定和作品汇报展
实践课程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实践指导教师应在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及时提交学生实践成绩和总结报告。
根据校院相关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不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屡教不改者;实践作品、日志、报告等马虎潦草,内容和质量不符合教师要求者;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三天者;实践中有违纪行为并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实践中有严重过失,造成实践单位严重经济损失者;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形者。
外出实践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写生等有实物艺术作品的专业,需由带队教师组织举办作品汇报展。
(四)实践费用管理
严格管理各项费用,实践中产生的学生食宿、交通、门票等费用由实践班级班委会与接待单位负责人之间结算,其他人(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等。教师食宿、交通、门票等费用先行自付,课程结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学校给予学生的补贴,由带队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报销完成并发放到位。
(五)其他
外出实践中有行政人员(院系党政领导及负责人)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前备好现场办公设备和材料,兼顾校内外职责。
四、实践教学工作程序
由于外出实践教学存在手续、安全等系列问题,特列工作程序如下:
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出写生(考察、采风)实践教学工作程序表 |
序号 |
工作程序及要求 |
责任人或单位 |
工作时间节点 |
备注 |
1 |
会商确定外出地点(基地) |
带队教师 |
外出前两周完成 |
实践指导教师包括教学和管理教师,实践指导教师中一人可兼任带队教师。 |
2 |
按教学计划向校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申报和审批工作 |
3 |
召开师生实践动员会 |
系主任、实践指导教师 |
外出前一周完成 |
4 |
启程赴目的地 |
带队教师 |
外出期间完成 |
5 |
安排教学计划、任务,提出各方面具体要求 |
实践指导教师 |
6 |
组织和实施教学 |
7 |
实践过程监控、检查、监督 |
学院领导、系主任 |
8 |
实践结束返校 |
带队教师 |
9 |
实践成绩评定、系统录入 |
带队教师 |
外出结束后 两周内完成 |
10 |
写生成果汇报展 |
11 |
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
12 |
实践资料归档 |
13 |
实践补助报销 |
五、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完善,由学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艺术与传媒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制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