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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2-01-10 11:02:33 浏览: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试行)》(宿院〔2013〕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推进我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教师进行的考核。考核要坚持 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努力做到考核方案科学、考核方法合理、考核过程公正、考核结果公开,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认定,更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手段。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聘用的承担教学任务的内外聘专任教师。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专任教师(含内外聘,下同)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由学生满意度评价和学院评价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60%、40%。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学生年度满意度×0.6+学院评价得分×0.4。

第四章评价内容及组织形式

第五条学生满意度评价

学生满意度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院评价

学院评价由系同行评价和学院考核小组评价两部分组成,其权重分别为40%和60%。其中,学院考核小组评价包括教研业绩(学校教研系统核定)和院系教学工作业绩(学校教研系统核定范围外)两部分,权重分别为60%和40%。

第七条系同行评价:由所在系的全体教师进行测评,每年一次,主要从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参与教研室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八条学院考核小组评价: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组员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等组成,对教师的院系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对学院评价进行综合核算。

学院评价得分=系同行评价得分×0.4+学院考核小组评价得分×0.6(教研业绩60%+院系教学工作业绩40%)。

第五章等级认定

第九条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各个等级的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90分,且在学院排序位于前40%;

良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80分;

合格:70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80分;

基本合格:60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70分;

不合格: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得分<60分。

第十条当教师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时,教学质量不得评为优秀;当教师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时,教学质量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六章评价结果的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教务办在每年末将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所在系,由系反馈到教师本人。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反馈给人事处,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序号

指标与分值

备注


一级指标与分值

二级指标与分值

三级指标与分值

1

学生满意度

60%



2

学院评价

40%

系同行评价

40%


学院考核小组评价

60%

教研业绩

60%

院系教学工作业绩

40%

说明:院系教学工作业绩是指学校教研系统核定范围外的教学工作业绩教师每年单独向学院申报,由学院考核小组评价,教学违规违纪者进行减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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