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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做好2022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编辑:樊亚萍 时间:2022-02-13 21:05:55 浏览: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1) 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2)执行。
二、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各院(部)推荐。

2.各院(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并在推荐表的“院(系、部)评议推荐组意见”栏中填写评议意见。

3.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院(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
三、推荐要求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各院(部)各层次限报1人。
四、材料报送

1.各院(部)将本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3,均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本)和《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版)。

2.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封面统一用蓝色封皮)。

3.推荐对象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复印件经所在院(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到人事处,电子版材料请各院(部)打包发送至909965046@qq.com

人事处

202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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