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宿人社通〔202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要求进行选拔推荐。此次选拔推荐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各部门、单位限报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请于9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梁智肖庆东
电话:84202683
附件:《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宿人社通〔2021〕12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有关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及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20年度“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要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省属驻宿单位中,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已入选过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原则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条件
市优秀科技专家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优良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人选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对职称和职业资格可不作要求,2018-2020年期间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三等或市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通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吸收、引进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攻克了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四)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卫生技术精湛,成绩突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且为同行所公认。
(六)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在学科建设、18新利luck客服 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的。
(七)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八)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造诣较深,在本地区享有盛名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九)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成果突出,已成为我市某一学科、行业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能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18新利luck客服 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乡土人才。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三、推荐名额
各县(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5人,经开区不超过10人、市各新区、园区推荐不超过5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不超过3人,其他部门和单位可酌情推荐1人。县(区)推荐人选中,对重点产业人才、乡土人才、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才,以及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四、选拔程序
采取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考察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人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人在县(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申报人在部省属单位工作的,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人社局。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择优进行推荐,确保推荐人员无违纪违规情况。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须将上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
(三)推荐人选经专家评审,综合考察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入选专家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入选专家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按规定给予奖励,享受专家待遇。
六、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材料
1.《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申报表》(附件1)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1份,包括并不限于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018年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的能力业绩、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行业重要影响力等方面材料。附件材料要求编有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便于审阅,控制在40页内。
3、《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个人申报材料一概不退。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附件2)。
(二)各县、区及市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公示等情况。
2、推荐人选材料,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sqrsjzjc@163.com。
(三)报送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材料可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重要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
2、严格选拔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真正把在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被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3、规范履行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 址:市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
联系电话:84359049
附件:
1.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申报表
推荐人选汇总表
材料袋封面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