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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邵士德 时间:2022-04-01 21:29:41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提名

我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提名。

2.专家或组织提名(详见附件)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二)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 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我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请拟通过我校提名的项目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联系科技处获取相关系统的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按照《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通用项目;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 年4 月15 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进行成果登记,并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提名公示

1.通用项目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书面形式,于项目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在线填报日期结束前应完成公示;

2.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

3.所有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电子版提名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17:00。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申报人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学校直接报送。

申报人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3或4),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科技处。

2.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

以上纸质材料需在2022年5月15日前递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84205867,15161253837

邮箱:90010@sq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4月1日

附件:

1.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5.回避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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