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结果。现将我校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标注教育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作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三、项目负责人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首页完善项目信息后提交。
附件:1.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一览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