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8新利luck菲律宾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8新利luck菲律宾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18新利luck菲律宾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规范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研启动基金”)管理,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学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符合《18新利luck菲律宾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宿院〔2020〕42号)中的人才类别和人才标准。
第三条申请人与学校签署有关人才引进协议书并来校工作后6个月内需申请科研启动基金。
第四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总体目标任务、资助金额等以人才引进协议书约定的要求为准。
第五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申请人根据人才引进协议书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应对项目选题方向、方案的可行性与创新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初审与论证,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科技处/社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由科技处签署审批立项意见。
第三章管理与验收
第七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约定的任务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第八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研究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和调整科研团队,并及时报科技处备案。
第九条从立项之日起,满一年半进行一次中期检查,满三年进行结题验收;若提前完成结题任务,可提前申请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向人事处申请核发第二期启动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标准以申报书约定的任务为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项目检查、结题的,学校收回剩余资金,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第十条凡获得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发表学术论文时必须标注“18新利luck菲律宾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批准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学校其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