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新利luck菲律宾教师科研业绩考核量化计分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和学校科研工作的本校内聘教师。其他人员科研业绩参照本细则考核。
二、考核内容:由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和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项目、科研成果。
三、考核项目及计分细则
(一)项目部分
1.项目立项
(1)纵向项目
①纵向项目级别
国家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
省、部级项目: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市、厅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宿迁市科技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宿迁市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②纵向项目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立项按项目级别及获得经费额度等因素计分。科研经费按当年到账额计分。同一项目立项和到账金额分别计分。凡是学会项目按同档下降一级计算。学会项目经费量化分等同于同档项目经费量化分。
我校主持有合作单位或我校为合作单位的项目,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按到位我校财务账上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计分。我校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外单位的项目不计算科研积分。
校级课题在计算分值时只立项分作为基本分计算,不作为奖励分计算。在一个聘期内,教师同一研究方向的课题,择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
a.项目级别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量化分/项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100 |
市、厅级 |
50 |
校级 |
10 |
b.项目经费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量化分/万元 |
国家级 |
20 |
省部级 |
15 |
市、厅级 |
10 |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有经费的项目。横向项目以当年到学校财务账经费数为准。每万元量化5分。
(3)决策咨询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是指我校为署名单位的,向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决策咨询报告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量化分(分/项) |
国家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
200 |
省部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
100 |
市厅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
50 |
校级领导人亲笔批示并被采纳 |
10 |
2.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科研项目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结题验收的按下表计分。凡延期结题的项目不给予结题分;凡有撤项的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当年科研分扣除相应级别的分数。
项目类别 |
量化分/项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100 |
市、厅级 |
50 |
校级 |
10 |
(二)科研成果部分
1.论文论著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成果类别 |
细则 |
量化分/篇 |
备注 |
论文 |
在《Science》、《Nature》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500 |
1.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署名单位。 2.第一作者计分。 3.凡在扩展版上发表下降一个等级计分。 4.中文核心以发表时北图版目录为准。 5.会议论文概不计分。 6.学术期刊以CNKI收录为准。 |
被SCI、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一、二区60 三、四区50 四区以外40 |
|
被EI、ISTP、ISSHP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40 |
被CSCI、CSSC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转载(三千字以上) |
30 |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20 |
一般期刊 |
5 |
专著 |
40万字以上 |
60 |
1、出版当年计分 2、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第一署名单位 |
20-40万字 |
40 |
15-20万字 |
30 |
译著 |
40万字以上 |
30 |
20-40万字 |
20 |
15-20万字 |
15 |
编著 |
40万字以上 |
20 |
20-40万字 |
15 |
15-20万字 |
5 |
2.科研成果鉴定
科研成果鉴定是指我校科研成果经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项目类别 |
量化分/项 |
国家级 |
200 |
省部级 |
100 |
市厅级 |
50 |
校级 |
10 |
3.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科研成果仅指通过学校科研部门组织申报、标注“18新利luck菲律宾 ”为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的,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科研成果,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确定计分比例。科研成果奖计算至第三完成人;我校教师作为第二完成人计分比例为25%,第三完成人计分比例为10%。
获奖成果为论文的,在同级别量化分基础上乘以0.6计分。
1.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项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300 |
2.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项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三等奖 |
50 |
3. 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项 |
一等奖 |
4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200 |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项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5.江苏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分/项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80 |
三等奖 |
30 |
6.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颁发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获奖等级 |
量化分/项 |
一等奖 |
8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20 |
4.参加市、厅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按每篇20分计分。片区、区域单位联合组织的评选获奖论文不予计分。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
专利类型 |
量化分/项 |
备注 |
发明专利 |
50 |
权利人为18新利luck菲律宾 |
实用新型 |
20 |
外观设计 |
5 |
注册软件 |
10 |
(三)艺术设计、音乐类作品
⒈艺术作品发表、出版画册计分:
(1)艺术作品发表按论文科研业绩计分标准的三分之一折算,同一期的多幅作品按一副计算。
(2)正规出版的个人画册60幅以上作品30分,30-60幅作品20分,30幅以下10分。
⒉艺术作品参展、获奖计分
作品参加的展览必须是由国家、省、市一级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展览;或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展览,其它任何部门举办的展览都无效。
(1)国家、省、市一级美术家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展览
①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展、四年一次的“全国青年美展”、五年一轮的“百家金陵画展”等权威性展览并获奖为200分、入选为100分。
②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举办的一般性展览并获最高奖为80分,入选为40分。
③作品入选省美协展览并获最高奖为20分,其余奖项和入选依次为10、5。
④作品入选市美协展览并获最高奖为5分。
(2)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主办的展览
①作品入选教育部主办的展览并获最高奖为60分,其余奖项和入选依次为40、20。
②作品入选省教育厅展览并获最高奖为20分,其余奖项和入选依次为10、5。
3.音乐获奖及专场音乐会
(1)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一等奖为60分,二等奖为40分,三等奖为20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音协、省电视台举办的专业比赛中获奖,一等奖为20分,二等奖为10分,三等奖为5分。
(3)由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举办的教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专场音乐会为20分。
(4)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音协、省电视台举办的教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专场音乐会,计10分。
承担项目如有多人合作,且有相关成果的,结项时可分配分数,立项当年不参与分配分数。分配分数时排名系数按下表执行。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科研成果,如有多人合作,可根据个人排名计算量化考核分,排名系数按下表执行。
排名 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1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3 |
0.54 |
0.29 |
0.17 |
|
|
|
|
|
4 |
0.50 |
0.25 |
0.17 |
0.08 |
|
|
|
|
5 |
0.46 |
0.23 |
0.15 |
0.08 |
0.08 |
|
|
|
6 |
0.45 |
0.22 |
0.15 |
0.07 |
0.07 |
0.04 |
|
|
7 |
0.41 |
0.22 |
0.15 |
0.07 |
0.07 |
0.04 |
0.04 |
|
8 |
0.40 |
0.22 |
0.14 |
0.07 |
0.07 |
0.04 |
0.04 |
0.02 |
四、对考核定分有疑议的,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五、本细则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