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信箱|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党群工作

党建工作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编辑:蔡琼 时间:2022-09-14 16:13:33 浏览:

1.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 伪造注释;

5.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摘自《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年3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