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5月份在校园内开展禁止电动车在室内、楼道内停放或充电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辖区内电动车在室内、楼道内停放或充电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交保卫处处理。
2. 保卫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违规情况。
3. 为确保禁止电动车在学校室内、楼道内停放或充电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保卫处将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车辆和人员,将依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