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编辑:朱宏斌来源:保卫处点击:日期:2024-02-26
为坚决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影响人员疏散区域内停放及充电;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及车辆电池进楼入户;
三、禁止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四、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车棚;
五、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六、禁止使用非配套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禁止挪用、损坏电动车充电棚消防设施、器材。
宿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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