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判了!宿迁希望城电动车楼道充电起火,车主赔了11万

作者:开波编辑:朱宏斌审核:丁坤来源:我的宿迁订阅号点击:日期:2024-03-17

这段时间,电动车起火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9号上午,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走进希望城小区,公开审理一起,发生在本小区的因电动车起火致人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不少业主来到庭审现场旁听。

随着法槌敲响,30多名业主“零距离”旁听庭审。本案发生于2020年1月,希望城小区某栋发生火灾,后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被告李某、郝某家的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在充电过程中自燃。电动车起火后,点燃了王某、朱某堆放于通道内的洗洁精、卫生纸等杂物,导致火势扩大


被告人 李某

(你是在地下室储藏室里面充电的?)在储藏室外围,也是地下室,但是在楼道里,因为我车子比较大,进不了储藏室。
火势越来越大,住在四楼的张某发现浓烟后,十分惊恐,就利用床单、被罩等制作成绳索从4楼逃生,但爬至3楼时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两次手术并经伤残等级鉴定后,于今年2月提起诉讼。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曹尧瑶

原告第一次手术的时候,原告已经起诉过了,对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这次案件的起诉是因为原告进行了二次的手术治疗,把内固定装置取出又发生了医疗费,包括后期的伤残损失鉴定,向被告电瓶车的车主以及堆放杂物的堆放者主张一个侵权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二十余万元。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双方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最终做出综合考量,判处被告李某、郝某赔偿原告张某11万余元;堆放杂物的二被告王某、朱某赔偿原告张某2万余元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曹尧瑶

我们考虑到原告责任的时候,他从4楼自制绳索坠落的时候有自己的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的电瓶车所有权人是引起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判决他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还有在楼道里堆放杂物的这些业主,因为他们也对火势的引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判决他们承担了一小部分的责任。

旁听群众 蒋红敏

受到的教育还是蛮深刻的,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一件事情,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宿迁经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曹尧瑶

这个案件如果从法院搬到社区来审理,可以起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希望大家能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共同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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