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各类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至少6个“创新创业学分”(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4个学分),未达到要求者不能毕业。其中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中两门创新创业课程为必修课,学生通过修读可获得2个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至少获得4个学分(专升本学生至少获得2个学分),学生通过学科竞赛、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认定后获得。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条授予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类、科研项目类、发明创造类、学科竞赛类、专业技能类、学术报告类、创业实践类、创新创业培训课程类等。
学术论文类学分认定标准
项 目
发表作品类别
学分
学术论文
专著
第一作者
10
被SCI、EI、SCIE、SSCI、A&HCI检索收录
核心期刊(南核、北核、科技核心、CSCD)
5
一般学术刊物
2
注:排名第二、第三的作者以第一作者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5、0.2记学分。发表的文艺作品视同学术论文。
科研项目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项目成员
国家级项目结题
负责人
其他成员
3
省级项目结题
4
校级项目结题
1
院级项目结题
0.5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专利获准以收录证明或专利证书为准。
发明创造类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专利类型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权
注:第二专利人以下创新学分计算以第一专利人得分为基准,依次乘以系数0.8、0.6、0.4、0.2记学分。
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同一竞赛成绩、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
学科竞赛类学分认定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学科竞赛
A类
一等奖
12
二等奖
三等奖
8
B类
6
C类
D类
注: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团体奖项对照以上获奖等级。对于不分等级的奖项按同等级别的二等奖申请。竞赛级别具体参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所认定的等级。
经学校、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各类等级考试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等。
专业技能类学分的认定标准
证书级别
备注
国际交流技能(成绩单)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总分710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70分以上(总分710分)
非英语专业
专业四级 、八级优秀
英语、日语专业
雅思(6分以上)、托福(85分以上)
信息化技能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全国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等级优秀
国际IT认证证书
职业技能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其他技能(驾驶证、裁判证等)
普通话技能
一级以上
二级甲等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名称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导游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软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翻译专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等。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还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名称有:焊工、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员、工程机械维修工、电工等。
学生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参加一次可申请0.25个学分。在校期间累计最多1个学分。
学生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法人可申请4学分,公司其他成员可申请2学分。
参加非18新利luck客服 方案上开设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学习,达到合格要求的,可申请2学分。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一)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获项计算一次。
(二)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
1.完成单位非18新利luck菲律宾 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等;
2.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等;
3.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4.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一年两次,每年3月和9月在校生均可申报,学分可累计。
第六条学生本人在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填报,并上传成果照片或扫描件,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核。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认定通过的创新创业学分成绩在毕业当年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给教务处导入教务系统。
第八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审并最终认定。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创业学分,并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宿院教〔2009〕2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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