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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夏飞 编辑:张增瑞 审核:乔燕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为了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活动,以学科竞赛推动创新创业,以创新创业引领学科专业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级别、分类与认定

第二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五个层次。

国际级,指国际权威机构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指国家机关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赛。

市级,指由市级党政部门或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选拔赛。

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发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依据竞赛分级,并结合竞赛背景、学科评估、高校参与情况和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将竞赛按照A、B、C、D四个大类进行认定。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A类竞赛: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中的项目分为A1、A2、A3三个类别。A1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A2指各学院推荐的在排行榜中综合性较强、影响力和规模较大的竞赛项目;A3指排行榜中的其他项目。

B类竞赛:分为B1、B2、B3三个类别,B1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省级选拔赛;B2指A类竞赛中除A1类外的省级选拔赛;B3指B1、B2类外直接纳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科竞赛省级赛事认定结果》的省赛项目。

C类竞赛:分为C1、C2两个类别,C1指国家和省排行榜以外的国家级及以上竞赛项目;C2指国家和省排行榜以外的省级竞赛项目。

D类竞赛:市校级学科竞赛及企业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

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对A类竞赛项目进行认定和发布,对竞赛类别实行年度审查、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五条文艺、体育竞赛纳入学科竞赛管理。由江苏省学校美育、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等认定省高质量考核的文艺、体育赛项目以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认定为B2类,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家级赛事,认定为A3类。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综合性竞赛项目,认定为A2类。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六条竞赛组织领导

成立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的总体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与协调,各承办学院负责组织与落实,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一)创新创业学院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负责竞赛运行经费、竞赛等级、获奖等次、教师指导工作量的核定工作;负责统计学校学科竞赛获奖数据、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整理、归档学科竞赛的相关资料;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工作。

(二)二级学院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宣传、报名、选拔、培训以及组织参赛等工作;负责校内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及校内赛评审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建设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水平高和相对稳定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做好竞赛的网上报备、信息录入、证书上传、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竞赛总结工作。

第八条竞赛运行

学校对竞赛实行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具体管理运行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竞赛流程

竞赛申报(系统申报)→发布通知→组织实施→获奖报备→竞赛总结→资料归档等规定流程。

为提高竞赛的水平和参与度,确保公平,竞赛承办单位组织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需进行校内选拔。

(二)竞赛备案

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除A1类竞赛外,其他竞赛项目开始前,竞赛承办单位均须填写竞赛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向竞赛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未经报备的竞赛,一律不予认可。

(三)竞赛总结

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由竞赛承办单位收集获奖信息、获奖证书,进行资料归档,填写竞赛分析总结等,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学科竞赛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划拨至各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竞赛宣传费、元器件费、耗材费、会议费、考试费、伙食补贴、差旅费、运行保障费、校内外专家讲座费、培训指导费、评审费等支出。师生参加学科竞赛差旅补助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在校内举行省级及以上竞赛期间,师生的伙食费按工作餐标准执行。

第十条依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国家“三大赛”项目培育办法》,学科竞赛经费重点支持“三大赛”和“三大赛”以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的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及其省级选拔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学校支持组建A类学科竞赛实验班,并根据实验班竞赛项目获奖情况给予教学工作量认定。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申请承办A类、B类省级及以上竞赛。承办A类、B类竞赛可提前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鼓励承办单位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专款专用,开放办赛。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学院年终将对本年度各竞赛负责单位学生的参与度、省赛(或区域赛)及以上获奖数、组织培训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学生奖励,(1)获奖学生除了获得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依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表彰政策文件,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和申报有关荣誉表彰。(2)鼓励获奖学生将参赛项目落地转化,大学科技园免费提供创业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教师奖励,(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最新文件执行教学工作量和教研业绩认定。(2)在职称评审中,教师指导“互联网+”“挑战杯”等三大赛事项目获国赛金奖可视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特等奖、获国赛银奖可视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获国赛铜奖可视同于省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

第十五条学院奖励,学院组织参加B类及以上竞赛及其获奖情况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体系,考核优异的学院授予“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宿院教〔2018〕18号)同时废止。如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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