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效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创基地包括18新利luck菲律宾 校内外双创街区、孵化园、科创园等所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具有众创空间、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三年之内的毕业生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第三条双创基地以“优选项目、咨询服务、培训指导、资源对接、安全规范”为主要服务内容,为学生营造高效务实的双创空间。
第四条双创基地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设立“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承担双创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由学校选派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创管办的职责:
(一)紧紧围绕学校对创新创业工作的要求,对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科学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二)受理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双创基地申请,组织专家对团队和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
(三)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对入驻团队进行考核。
(四)代表学校与入驻团队签订双创基地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双创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五)组织对入驻团队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协助团队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六)负责双创基地的整体形象设计、宣传和对外联络,努力将大学生优秀团队和项目向社会推介。
第六条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双创基地的团队成员,须为18新利luck菲律宾 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二、三年级的大学生担任,毕业生担任团队负责人的团队,成员中必须有18新利luck菲律宾 在校生。
(二)团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15人,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
(三)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良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商业性,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法律及环保要求。
(四)团队须有一名以上校内在职指导教师。
(五)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双创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团队能够正常运营。
(六)团队运营资金实行学生自筹的方式,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受风险能力,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征得家长的同意。
(七)专利型、研发型、科技型等原创、创新性项目,可由二级学院直接推送,优先入驻双创基地。
(八)获得第三方投资或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可优先入驻双创基地。
第七条入驻程序
(一)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1.《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1)。
2.《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2)。
3.团队成员身份证扫描件、在校生的学生证扫描件、毕业生的毕业证扫描件。
4.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扫描件、已发表学术论文扫描件、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大创项目公示名单(立项或结题证明)、其他可以证明项目科技含量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评审
1.团队负责人所在的二级学院对双创项目、团队成员等情况进行初审。
2.创管办对申请入驻的团队进行资格审核。
3.创管办组织专家对团队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并对项目进行路演和现场答辩,择优确定拟入驻团队名单。
4.对评审通过的团队及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团队。
(三)入驻
1.入驻团队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以下简称《入驻协议》见附件3)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团队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目标任务书》见附件4)。
2.入驻团队在签订《入驻协议》和《目标任务书》后7个工作日内入驻双创基地,并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八条场地管理
(一)学校为入驻团队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空调、网络通讯等基本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二)入驻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其他工位或公共区域。
(三)提供给入驻团队场地仅作为办公和项目研究使用,严禁转为其他用途或长期空置。
(四)入驻团队需按照统一要求对办公场地进行布置,制作“项目简介、商业模式、项目成果”等宣传板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向创管办提交相应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入驻团队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团队或双创基地的公共设备设施,如需在双创基地内举办大型活动,或使用相关场地和公共设施需提前一周向创管办报批后实施。
(六)入驻团队应保证室内及对应的室外区域干净整洁,对相关场地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七)入驻团队成员不得在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团队正常运行。
(八)入驻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及私人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创管办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因入驻团队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的,由团队负责维修或按照原价赔偿。
第九条经营管理
(一)入驻团队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入驻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合法经营。
(二)入驻团队在创管办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入驻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确有必要变更时,须报创管办审批,严禁私自进行转租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四)入驻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创管办报送与项目开展情况相关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管办完成材料的收集和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创管办针对入驻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帮扶单位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一)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入驻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双创基地作息时间;严禁任何人留宿。
(三)入驻团队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存放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后方可使用。
(四)入驻团队成员离开双创基地时,须锁门关窗,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五)入驻团队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六)入驻团队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创管办或学校保卫处报告。
(七)因入驻团队管理不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入驻团队承担所有损失和后果;事故特别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创管办对入驻团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程序为:
(一)创管办发出书面通知。
(二)团队根据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创管办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四)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一)入驻团队在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前提下,必须完成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条,除此之外还需满足其他条件中的任意一条,方可视为合格,超额完成视为优秀:
1.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4.获批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且项目成员为第1发明人。
5.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项目成员为第1作者。
6.入驻团队注册公司,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净利润10万元以上。
7.入驻团队或项目受到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表彰。
(二)入驻团队在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入驻双创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实施处于停顿状态,致使房屋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按时向创管办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者。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擅自将房屋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者。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参考指标。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队优先推荐参加“18新利luck菲律宾 十佳双创标兵”的评选。
3.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必须退出双创基地。
第十四条协议期满退出
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双创基地满二年,须在期满前7日内到创管办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团队不再需要双创基地提供的场所时,须提前1个月向创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创管办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并于7日内办理好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双创基地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管办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其退出基地。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18新利luck菲律宾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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