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平凡岗位上无私的敬业奉献。2006年9月13日一大早,大连上千名公安民警和当地百姓自发为几天前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赵振金送行。
赵振金,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从部队退伍,1979年参警,自1986年至2006年6月,在大连开发区新港派出所所长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2006年9月9日,时任大连市金州开发区公安局黄海路派出所教导员的赵振金在工作岗位上因过度劳累因公殉职,终年55岁。
在亲人、战友和群众的印象中,赵振金永远身着警服。大家在整理赵振金办公室留下的遗物时,看到他写下的一段话:“任何时候我都从来没有脱过这身警服,因为这身警服是我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标志,同时也是我接受群众监督的醒目符号。”
从穿上警服的那天起,赵振金就将打击犯罪、保民平安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他当所长不久的一天,当地有个歹徒手握斧头在街头聚众闹事,赵振金迎着歹徒高高举起的斧头,将其制服。他的英勇举动不仅震慑了犯罪,而且赢得了群众对整治社会治安的支持。不到三个月,派出所依法惩治50多人。
作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赵振金常说的两句话是“我为百姓当所长”“人民群众满意是我最大的心愿”。群众有困难,赵振金总是全力帮助。赵振金把当时派出所辖区内的军烈属、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学生等定为重点服务对象。派出所登记造册,民警分工负责,每月上门服务一次,节日送油、米、面。
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赵振金写下了四点为老百姓当好派出所所长的体会:为百姓不徇私情、秉公执法;视百姓为父母;做一名两袖清风的“傻”所长;为百姓当所长就要政治建警,把派出所建成一个“战斗堡垒”。赵振金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办案3000多件,对大小领导、亲戚和战友等,都恪守“说情者止步”的原则;拒礼拒贿数百次,拒绝利用工作关系为亲属安排工作……
赵振金一心为群众,群众把他当亲人。老百姓送给赵振金和派出所锦旗150多面。当他的警车雨天执勤陷进泥坑时,老百姓喊着号子硬是把车给抬了出来。赵振金感动地说:“只有把百姓挂在心上,百姓才能拥护你。”
赵振金以身作则,在派出所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不断进行探索。他在1986年制定了《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准则》50条,重点是提高民警素质和塑造警察形象。1990年,他将这一准则增补到100条,到1996年又细化完善到210条。在他留下的17页《派出所队伍正规化建设准则》里,对民警塑造自我形象、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等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
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3次;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荣获辽宁省公安系统人民满意民警称号……赵振金最爱穿警服,他还没有穿够警服就匆匆走了,但他用生命诠释了“为我所钟爱的公安事业奋斗终生”的誓言。
英雄烈士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