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领域,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呼声日益高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最大的症结在于行政化倾向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说,行政化体现为“管理大学的行政化”和“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因此大学去行政化的实质则在于改变大学之于政府的从属关系和大学学术权力之于行政权力的从属关系,去行政化最理想的路径应是自上而下地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的系统改革。笔者认为,立足二级学院治理改革是促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效路径。
第一,二级学院治理改革对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本身既离不开自上而下地设计与推动,也离不开自下而上地实践与促进。只有将这两个相向而行的治理改革打通,并使其互相融合,我们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建成现代大学制度。
目前国内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其成效不甚显著。对此,需要引进自下而上的动力予以补充和配合。学院在大学组织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学院是大学的基层组织,是一所大学各项功能的最终承担者,其管理水平和运行情况与大学办学水平密切相关。学院治理关注大学基层学术组织,强调基层学术人员的共同参与,主张扩大学术权力。学院治理有利于增强学术人员在治理结构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理顺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有利于营造民主和谐的治理文化环境。鉴于此,我们可以改变思路,以二级学院治理研究为突破口,将改革重心下移至学院层面,形成一种倒逼机制,通过建立现代学院制度来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同时,学院治理改革也是学院激发办学活力和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学院治理能够激发基层活力,进而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第二,结构、权力和文化是学院治理研究的立足点与分析框架。
学院治理是大学治理在学院层面的体现,是治理理论在学院组织中的实践应用,是学院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多元权力主体)基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为实现共同目标,以民主、协商、互动等方式参与学院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是关于学院权力配置和行使的制度化或非制度化安排,以及权责关系博弈和互动过程的总和。据此而言,治理结构、治理权力和治理文化是学院治理不可缺少的三大要素,由结构、权力与文化建构的三维分析框架可作为学院治理研究的立足点。
结构、权力与文化在学院治理改革中具有“三位一体”的关系。首先,治理活动的开展要在一种治理结构中进行,学院治理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良好的学院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治理实践;其次,治理是围绕权力的配置与协调而进行的,权力是治理的核心要素,学院治理依靠权力的运行而实现;最后,治理结构的建设、治理权力的运用都离不开治理文化的形成、治理理念的树立、治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治理传统的传承与变革。虽然,“治理结构”“治理权力”与“治理文化”这三个概念并非可以明确划分,但三者却分别在不同维度规范和约束学院治理活动:治理结构是治理主体处理彼此关系的空间位置,治理权力是治理主体明确彼此职责的核心内容,而治理文化则是治理主体协商共事的意识指导。
在进行学院治理研究中,无论是分析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现状、比较国外大学学院治理模式,还是提出完善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的路径构想,都可以从结构、权力和文化入手。这有利于较全面、系统地分析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并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有益思路。
第三,构建“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完善我国学院治理的有效路径。
当前,建立新型“校—院”治理模式是推进大学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流。立足于结构、权力、文化三维分析框架,学院治理的特征是基础性、学术性和自主性,其本质是对权力关系的调整与规定,是一种民主的、平等的为实现共同目标而采取行动、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因此在结构上,学院要从统治走向共治,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即聚焦学院治理的“结构”问题,重新设计学院组成结构,为不同主体参与学院治理提供依托;在权力上,学院要实现均衡,实现学院各群体对学院事务的治理,以这种方式实现各利益群体力量的“均衡”;在文化上,学院要塑造开放与民主的文化氛围,就是要融通大学的理想与治理精神,在文化理念及实践上落实学院治理。
在坚持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构建符合治理理念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完善我国大学学院治理的有效路径。该构想既遵循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又契合中国高等教育现状,并可通过协同学院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学校与学院管理的关系,激发基层学术组织与学术人员的办学活力。
总之,在把握大学学院治理概念与内涵,深入考察和借鉴国内外大学学院治理经验基础上,可通过改善学院治理结构、权力和文化来推动我国大学学院治理改革,进而促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5月18日第6版;作者:南通大学 吉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