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通过“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当前我国高水平大学正在“双一流”建设计划的推动下,逐步走上世界一流的轨道。
然而,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仅有137所“双一流”建设大学是不够的,还无法支撑起拥有2600多所高校的庞大高教体系,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重点建设和非均衡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与地方普通高校的差距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发展的两极分化倾向值得关注。2016年全国70%的研发经费投向100余所重点建设高校,2500多所普通高校仅获得30%的研发经费;“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达70%以上,普通本科高校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仅占20%左右。种种指标都指向两个高校群体间的巨大差距。
长期以来,我们把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问题,认为这是历史所造成的,是国情决定的。但是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角度看,这种不平衡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构成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所谓高等教育强国,绝不意味着仅仅建成100余所一流大学,而其余的2500余所大学被远远抛在后面。高等教育强国必须具有强大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支撑,而体系是由所有高等学校构成的有机整体。一个两极分化的高等教育体系,从生态上讲是不够健康的,从功能上看也是不可能强大起来的,从效果上说是难以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目标的。
所以,在大力推动“双一流”计划的同时,我们还应当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体系的健康性、功能性问题,努力解决或者逐步缓解两极分化的问题。
解决高等教育发展的两极分化问题,并不意味着让所有高校达到统一的质量水准,也不意味着消灭高校之间的差异。缓解两极分化的办法,应该是一个有利于扭转两极分化趋势,为较低层次高校提升办学水平提供可能的制度性安排。具体说,可以考虑在“双一流”建设大学之外,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地方高校给予重点支持,以期在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主体的“第一方阵”之外,形成一个高等教育的“第二方阵”,其学术水平总体上低于第一方阵高校,但应当是区域性的学术中心、教育中心,更重要的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中心。就是说,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应该由多个有梯度、有分工、互补性的高校方阵有机组成。
一个兼具学术实力和培养能力的高等教育“第二方阵”有利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层级整合与沟通。第二方阵将为第一方阵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又可以向第三方阵高校输送自己的博士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推进三个方阵高校建设,有利于各个方阵高校间教师和学生的有序流动,有利于实现各方阵高校的功能定位和交流合作,有利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和谐共生和持续发展。而一个两极分化的结构,既不利于学生学者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整个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第二方阵高校的想法并非凭空而来,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众所周知,在“双一流”计划启动的同时,一场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运动也在拉开帷幕。据报道,全国各地区投入近千亿元建设配套资助支持省域高水平大学或特色学科发展,为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前所未有的支持与保障。一个由地方高水平大学构成的“第二方阵”实际上已经初具规模。
问题是,这些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主要是各省的行为,经费由地方提供,中央政府的主动介入十分有限。打造高校的“第二方阵”,中央政府不一定从经费上给予投入,但可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中,经费基本不是问题(当然各省情况有所不同),其瓶颈在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术平台建设,比如由于缺少博士学位点和博士招生计划而无法吸引和留住高水平的人才,也无法通过博士生的自主培养来满足区域所需的人才或建设学术团队与平台。教育主管部门如果能配合各省的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实施政策倾斜,为其设立独立的博士点申报渠道,并在招生名额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将会如虎添翼,实现跨越式发展。当然,“第二方阵”高校不限于地方高水平大学,还可以适当将一些行业高水平的大学纳入其中。
如果说“第一方阵”高校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那么“第二方阵”高校的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让地方政府作主导。当然中央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分类指导是至关重要的,只要中央和地方携手合作,各自从不同的角度给予支持,投入不同的资源,中国高校的第二方阵就指日可待,整个高教体系将随之走上共生互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道路。一个健康的、生态合理的高等教育体系将会为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中国教育报》2020年1月6日第5版;作者: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陈洪捷 何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