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

2017年05月25日 00:00 点击:[]

教高厅2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建设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合格评估计划;依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认真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深入研究合格评估专家组考察意见,全面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提高18新利luck客服 质量。

  参加评估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合格评估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30号)要求,在评估期间,保持校内教学工作的平稳有序。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010-66096713 010-66097825,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 100816),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x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doc(78.5 KB)
2017-05-25 10:13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doc(30 KB)
2017-05-25 10:13

上一条:江苏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苏教法〔2017〕14号)

下一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闭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邮编:223800

江苏省18新利luck菲律宾 发展规划处管理入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