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外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精神,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决定,拟推荐卢维诗同志为优秀专办员人选。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23-27日
监督电话: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0527-84201900
纪委办公室0527-842030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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