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精神,根据省外办《关于召开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最新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全面推动学校对外交往整体性恢复,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坚持“计划管理”全覆盖,按季度统筹安排出访计划
根据省外办最新会议精神要求,本年度不做全年计划安排,一律执行按季度预报(3个月)出访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首报,计划时间可适当延长至4月30日。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双跨团组、线上国际会议除外),未预报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
二、坚持“因事定人”总原则,杜绝“扎堆”现象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对外交流合作需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科学谋划季度出访计划。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境)外培训。鼓励团组赴境外寻找、恢复或巩固与境外知名教育机构的联系,疫情放开初期,分季度、分批次安排出访任务,勿在出访时间、出访国别等方面出现扎堆现象。
三、坚持重点领域严监管,分类预报出访计划
校领导出访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草拟,报学校研究。各部门、各单位预报时须明确出访人员姓名、出访国别(地区)、出访时间等内客。执行出国(境)研修、中长期学习、海外常驻等任务,一律按要求填报因公出国(境)计划。
四、其他事项
1.因公赴港澳地区团组计划预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请各部门、各单位将《2023年第一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扫描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卢维诗,电话:18860809033。
附件:《2023年第一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