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外办《关于编报2024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计划的通知》(苏委外办〔2023〕125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拨款、自筹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奖学金等公用资金,或由国(境)外或国内其他单位资助,出国(境)执行校际交流或学术交流合作任务。
2.校际交流类出访任务是指以商谈校际、院际国际合作交流为主的工作访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办〔2013〕26号)要求,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因事定人,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合作任务,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
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等,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执行。
4.我校各单位2024年所有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人员)均纳入编报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于2023年1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国际处,电子版发送至455878135@qq.com。凡未预报2024年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计划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核、报批其出访任务。
联系人:袁俊杰,电话:84202302,18061752305。
附件:2024年度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团组、人员计划明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