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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农军浏览量:时间:2020-12-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学校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推进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大好局面。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

二、活动主题

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三、主要内容

1.重点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中办发〔2018〕65号、苏办发〔2019〕29号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各族师生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2.大力宣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四个共同“五个认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新境界,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师生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和心灵共鸣,把各族学生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共同谱写“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江苏篇章。

3.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挖掘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出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出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用身边的一个个“微故事”影响和带动各族干和广大师生,唱响民族大团结的时代主旋律。

四、工作举措

1.开展“红石榴家园”创建活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江苏省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积极开展红石榴家园创建活动,并以此为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党委统战部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利用网络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文化政策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宿舍楼、食堂等校园公共场所的电子展示屏、宣传栏等展示区,集中进行宣传展示,讲好民族故事,大力宣传各民族师生先进事迹,发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浓厚氛围。

3.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用各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阐释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引导各族师生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4.举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和各民族节庆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展览、民族舞蹈演出、民族体育比赛等活动,展现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推动各民族互学互鉴、相互欣赏,促进各民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活动,也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以党建带团建,积极发挥团学组织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制定活动方案,并形成制度化,有效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2.坚持因地制宜。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要突出活动重点,统筹利用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自身特色等资源,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及时总结报告。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请党总支、直属支部于12月30日前,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总结(2000字以内)、相关支撑材料(方案、报道及照片等)报送至党委统战部(行政楼503室),电子版发至:dzzb@sqc.edu.cn。联系人:沈姣,联系电话:84205536。


党委统战部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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