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从现在开始到4月底,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对2020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4月15日——4月21日,各单位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及整改。
(二)集中检查。4月22日——4月26日,组织部将安排对各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集中整改。4月27日——4月30日,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检查内容
1、查看党支部会议记录本,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支委会研究,是否按要求确定了培养联系人,是否进行了阶段性考察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查看党员大会记录,看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有没有不按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或支部大会形不成决议的问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讨论2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是否逐一讨论和表决。查看党总支会议记录本,看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员发展对象,发展预备党员、党员转正是否上会讨论通过。
2、查看《发展党员跟踪考察薄》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及时填写,有没有发展时突击填写的问题。党组织意见字迹与党员本人字迹是否一致。
3、查看《入党志愿书》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存在涂改等问题。党组织意见字迹与党员本人字迹是否一致。
4、查看近年来新发展党员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看党支部有进行社会关系调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是否及时上交自传及思想汇报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回头看”工作中,要对照党员花名册,对2020年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将党员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存在问题。对其中确实属于档案材料填写不规范的,要指派专人予以完善;对经核实属于违规发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自查和集中检查全部结束后,各党总支部要形成专项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情况、集中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经党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