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干部廉政档案。
一、建设对象及建档时间
(一)建档对象。校党委管理的科级以上所有干部。
(二)建档时间。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实行分批分次的方式进行,第一批建档对象为党委已经发文任命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月底前完成建档。后期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同党委任命干部工作同步进行,任命一批建立一批。
二、材料收集
(一)校纪委监督检查处负责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严格审核归档,及时补充更新;
(二)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干部所在二级党组织等有关单位(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提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相关内容材料;
(三)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由本人签字确认;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印章。
三、主要内容
(一)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部提供);
(二)年度述职述廉材料(由干部所在二级党组织提供);
(三)民主(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干部所在二级党组织提供);
(四)巡视巡察中涉及干部的有关材料(由纪委办、巡察办提供);
(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干部的有关材料(由审计处提供);
(六)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报告材料(由干部本人提供);
(七)收受上交礼品礼金相关材料(由干部本人提供);
(八)干部奖惩材料(由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所在二级党组织和干部本人提供);
(九)信访举报及办结情况材料(由纪委办提供);
(十)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材料(由纪委办提供);
(十一)问责决定材料(由纪委办提供);
(十二)政治监督谈话情况材料(由纪委办提供);
(十三)谈话函询材料(由纪委办、组织部提供);
(十四)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及有关材料(由组织部、纪委办提供);
(十五)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四、运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参考;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提供参考;
(三)为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参考;
(四)为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参考;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参考;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参考;
(七)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提供参考;
(八)其他需要运用的情况。
五、建档工作要求
(一)严格管理程序。廉政档案实行纸质化管理,一人一档,动态更新。校纪委指派专人负责,实行保密管理,不得丢失损毁,不得泄露外传。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建档内容规范要求,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三)严格调阅程序。廉政档案属涉密资料,一般不得对外复制和查阅,确需调阅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调阅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填写《干部廉政档案调阅审批表》,并经校纪委书记批准方可调阅。
联系人:宋静,联系电话:0527-84203001
中共18新利luck菲律宾 纪委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