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
现将《关于做好2022 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宿人才办〔202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对照各类别具体申报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于8月8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梁智王言锋
联系电话:84202683
附件:《关于做好2022 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2年8月2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
雄英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才办、市各功能区党工委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宿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根据《宿迁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宿人才办〔2021〕13号),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培育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现就做好2022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接续市“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围绕全市机电装备、绿色食品、高端纺织、光伏新能源、绿色家居、新材料六个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X个先导产业的“6+3+X”制造业产业体系,重点资助化学纤维、纺织服装、晶硅光伏、动力电池、半固态成形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激光装备、智能家电、酿造(酒)、食品加工、畜禽和水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家居、绿色建材、膜材料、有机新材料、功能玻璃材料、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大数据+等20条产业链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2.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带动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团队。
二、项目类别
1.顶尖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处于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人才。包括创业、企业创新、教育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6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团队。主要分为企业团队、教育团队、卫生团队等3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评审入选的双创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评审入选的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在第一轮评审基础上,通过尽职调查、路演评审等程序开展二轮评审,实行“一事一议”资助。上述补助资金用于个人或团队成员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5:5比例分两年拨付,100万元及以上资助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
2.项目推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科技企业家”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投融资项目。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落户、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布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审核。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市各功能区人才部门受理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受理教育创新类和教育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卫生创新类和卫生团队类项目申报材料,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文化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高技能创新类项目申报材料,市科学技术局受理企业团队类申报材料,并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以上各类,除各地人才部门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在报送市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地人才部门审核同意。
每名人才限申报一类双创人才,如重复申报,取消资格;申报双创人才可同时作为双创团队成员申报。已获得过江苏省“双创计划”(不含“科技副总”“双创博士”类)、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资助的人才,或已获得过省、市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不得申报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双创人才”“双创团队”。
3.评审认定。对双创人才和团队项目,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基本条件评价、答辩评审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成果为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授权后最近一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2020—2021年度单位纳税情况复印件,2021年缴纳社保证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6.创业人才需提供已创(领)办或合作创业企业的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公司章程。已到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个税、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引进人才,需出示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申报材料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推荐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对在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给予通报,同时计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请各地按申报受理口径,于2022年8月25日前盖章报送《2022年度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申报情况汇总表等请在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七、联系方式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4368901;
2.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处:84358313;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84353908;
4.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84389265;
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处:84389302;
6.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84338601。
附件:1.顶尖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2.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3.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4.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中共宿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顶尖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顶尖人才或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
4.国家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
5.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
二、分类条件
1.顶尖人才来宿创业的,应符合附件2中双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创业类人才的分类条件。
2.顶尖人才来宿创新的,应符合附件2中双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企业创新类人才的分类条件。
3.顶尖人才团队来宿创业创新的,应符合附件3中双创团队的基本条件和企业团队的分类条件。
附件2
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可适当放宽);企业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育创新和卫生创新人才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文化创新人才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高技能创新人才应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是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宿迁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不受限制),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6.对全职引进特别优秀的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人才(创业类已获得地方较大资助、创新类薪酬较高,预期有非常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效),可不受年龄、学历学位限制破格申报推荐。对特别优秀的外籍创业人才,在任职、代持股上可破格申报推荐。破格推荐需经各县(区)人才部门研究同意,并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得地方引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二、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对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实缴资本认定期限放宽至申报截止时间(仅限今年)。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创新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境外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以作为柔性引进人才申报。
优先支持: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的人才。
3.教育创新类
(1)我市各类学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2)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或主持过省级教科研课题并结题。
(3)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卫生创新类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2)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文化创新类
(1)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2)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6.高技能创新类
(1)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优秀人才。
(2)具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3)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华技能大奖”获奖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②“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③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④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附件
3
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在我市科技、教育、卫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中至少有1名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才。
3.人才提供境外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4.团队成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5.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6.团队成员从到宿迁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不受限制),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类团队的成员均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中领军人才应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者;团队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教育类团队成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中领军人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为省特级教师,或担任过省内外知名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其他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团队教育特色明显,领军人才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或主持过省级教科研课题并结题,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应用;团队成员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3.卫生类团队成员应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其中领军人才应具有正高职称,或现(曾)任市级以上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其他核心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领军人才主持过省级以上相关领域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团队成员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附件4
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是否提供相关材料 (如提供请打“√”) |
一、申报 方向 |
1 |
《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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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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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企业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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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宿迁市“西楚英才”雄英计划申报书》(教育、卫生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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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创业创新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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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基本情况 |
6 |
身份证或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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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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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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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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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学术水平 |
10 |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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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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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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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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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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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关系 |
15 |
专利等知识产权授让给单位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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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的),外籍人才代持股权的亲属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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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银行流水或工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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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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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关系 |
19 |
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时间证明(标明单位或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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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个人缴纳社保、事业单位进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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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单位及项目 情况 |
21 |
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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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020、2021年企业纳税(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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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021年企业社保费缴纳证明(社保或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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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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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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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风投资本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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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产品销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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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创业类非直接出资的,需提供上一级持股公司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
县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注:1、申报清单附于申报材料首页,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逐一打印装订。
2、经各县区人才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