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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3-23

各部门、各单位: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

同时登录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请评审书》。

四、申报程序

1.帮扶指导
(1)3月23-3月31日,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人研读申报通知修改完善项目选题与论证。
(2)4月1日-4月10日,相关部门单位邀请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核申报书,可采用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3)4月11日-4月19日,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形成最终定稿。

2.审核提交

(1)4月20日,项目申报人在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书提交。

(2)4月21日-4月22日,相关部门单位完成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核。

(3)4月23日-4月25日,项目负责人根据形式审核的反馈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

(4)4月26日-4月27日,科技处完成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84201290

附件: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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