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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4-04

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3〕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申报人现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一定的资质,具体要求见附件。

7.2019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2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9年以来承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3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二、支持重点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碳达峰碳中和、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三、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四、申报渠道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2023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后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胶装要求见附件)。请申报人填写《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并于5月20日之前将电子档发送到科技处指定邮箱。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2.科技副总具体职务说明:可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

科技副总项目是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请各相关院部认真组织有意向申报的老师积极与企业联系,合作申报。

联系方式:张宇 0527-84205867,邮箱:774749768@qq.com。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2.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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