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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4-15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函〔2023〕13号)(附件1)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我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7日)

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58882271@qq.com,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413室。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4月17-18日)

教务处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3年5-8月)

有关学院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务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413室。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教务处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函〔2023〕13号)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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