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缴费规定
第一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报到注册前须先办理交费手续,须足额交清各项应缴学校的费用后才能办理有效注册手续。
第二条留学生所缴的各种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若以外币汇入,则以银行汇率兑换成人民币后结算。
第三条留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当日交纳该学年规定的费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交纳者,经批准缓交,应在一周内缴清。
第四条留学生各项费用存至学校所发的银行卡,由宿迁学院财务处定期进行扣款,不得交至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学历生在学制内未按时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原则上需按正常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退费规定
第六条经批准休学的留学生,所在学期学费一律不退,可在复学时延用。
第七条留学生交纳报名费、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报名费和学费不退还。住宿费根据留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费用。留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退学时间以留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后,学校批准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根据中国的有关财务规定,凡退费者,必须交回原始收据,否则不能办理退款手续,请同学们妥善保管好各种交费收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