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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新利luck菲律宾 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录取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flp 日期:2022年03月30日 12:49 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招收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教育部、外交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来华留学招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函2017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招收留学生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围绕学校事业发展大局,维护核心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教务处、学生处、二级学院制定学历留学生招生计划,报校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办理留学生录取及相关后续工作。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编制招生目录、扩大招生宣传、考核生源质量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三章类别

留学生类别分为学历生(本科生)和非学历生(预科生、语言生、校际交流生)。各类留学生的录取标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及培养单位共同制定,报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学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在符合国家和学校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留学生招收和培养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拟定招生简章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审核,报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招生。

第四章入学要求

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申请来校就读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效外国护照(暂不接收持外交护照人员)。中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国外后作为外国留学生申请到我校学习的,必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内有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等其他传染病;

(三)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无犯罪记录;

(四)攻读学位项目的须具备熟练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五)攻读学位项目的须有相应的学历及学位,本科项目需高中毕业。

(六)申请攻读本科学位者,年龄在18-30岁之间,学历为高中水平及其以上。

(七)申请预科、语言进修生项目者,年龄在18-30岁之间,学历为高中水平及其以上。

第五章申请材料及录取

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当年《18新利luck菲律宾 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历项目

1.18新利luck菲律宾 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护照及护照复印件,有效期须12个月以上;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等;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非中文或英文毕业证书需翻译并公证。申请时未毕业者可提供预毕业证明,开学报到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核验;

4.最高学历成绩单。非中文或英文成绩单需翻译并公证;

5.汉语授课项目的,提供《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证书;非英语国家申请英文授课项目的,提供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于雅思5.5分或以上),或申请视频面试;

6.由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十万元人民币)或有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其他证明;

7.申请入学时,需提供所在国或所在地区警察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在中国境内其他学校就读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成绩单、HSK证书、在校期间表现以及其他证书或证明,如奖学金、获奖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

9.担保人或监护人亲笔签署的入学同意书,及担保人或监护人详细信息表(含姓名、国籍、亲属关系、联系电话、地址、邮箱等详细信息)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学历生

1.18新利luck菲律宾 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护照及护照复印件;

3.《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等;

4.由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或有能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其他证明;

5.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非中文或英文毕业证书需翻译并公证。申请时未毕业者可提供预毕业证明,开学报到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核验;

6.最高学历成绩单非中文或英文成绩单需翻译并公证;

7.无犯罪记录证明(视情况提交);

8.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在华学习或工作者需要补充或提供的材料

1.如最近4年内有2年以上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生活学习经历,需提交:(1)出生即为外国籍公民的证明;(2)在中国期间的所有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2.在华学习者应提供所在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在校学习证明或离校证明;转学生提供原学校转学证明并附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说明及转学原因。

3.在华工作者,报名时需提供受聘单位的预计解除工作合同函。

4.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在华留学生,如奖学金期满报读自费留学,需同时提供其驻华使馆同意的相关材料和文件。

在线审核和录取

(一)本科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培养单位根据当年留学生招生计划、留学生申请人数、申请者各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情况对本科生做出录取决定;预科生、语言生、校际交流生录取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培养单位审定。凡准予录取的留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拟录取名单,报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及时提交至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二)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的拟录取名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录取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及相关培养单位。

(三)留学生招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流程开展录取工作,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核和面试,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标准。

(四)新生入学要严格复核其资格和条件,审查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材料缺漏、不实或经复核发现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申请步骤及时间

申请步骤

(一)登录来华留学生管理服务系统

http://shupl.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

(二)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

(三)审核申请者材料通过审核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以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告知录取者,同时寄去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

(四)携带录取通知书、申请表、体检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来华留学生签证,并按时完成报名注册及缴费。

第十条申请时间

(一)学历生项目:每年10月至次年6月。

(二)语言进修生项目:全年招生。

第七章录取流程

第十录取流程

(一)核查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联系材料不齐或材料有误的申请人,要求补齐材料或重新递交。

(二)组织申请人参加面试,拟定录取名单。

(三)录取名单报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类奖学金录取名单,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

(四)将录取人员信息录入全国来华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审查。

(五)将录取人员信息报市出入境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

(六)公示录取人员名单。

第八章拒绝录取

第十外国申请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作废,并拒绝接收:

(一)持虚假材料申请的

(二)面试有替考情况的

(三)隐瞒学习或个人相关经历的。

第九章监督

第十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合作机构的资质和服务信誉,确定合作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定期评估。

第十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巡查招生工作,查摆漏洞、检查工作规范性、防范风险。

第十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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