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勤勉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品学兼优、知华友华的高素质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来华留学生到我校学习;同时为了激发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的创新精神,发挥留学生的文体等方面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特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包括专升本生、本科生)。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额度
第四条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各项留学生奖学金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财务处为留学生奖学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学校留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一等奖学金数额:学费(13000元/学年)+生活补贴(1000元/月);
二等奖学金数额:学费(13000元/学年)+生活补贴(800元/月);
三等奖学金数额:学费(13000元/学年)+生活补贴(600元/月)。
第六条来华留学生专项(合作单位资助类)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各专项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单项奖学金奖项设置与额度执行。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
(二)热爱中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积极上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
(三)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各类文体、公益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遵守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按时缴纳应缴费用,无欠费现象;
(六)当年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省、市级及以上中国语言文化类及其他活动竞赛获奖;
(二)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并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协助教师为集体做了大量工作;
(四)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评选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申请时间为入学第一年的6月30日之前以及次年的9月30日之前,申请人须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留学生培养学院对奖学金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财务处根据奖学金标准办理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将减扣奖学金: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扣除下一年度30%奖学金;
(二)受到严重警告者扣除下一年度50%奖学金;
(三)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除下一年度全部奖学金;
(四)一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如补考通过,每不及格一门扣除下一年度10%的奖学金,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者,扣除20%的奖学金。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18新利luck菲律宾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