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建行杯”国赛选拔赛暨第六届“花桥国际商务城杯”省赛的通知》(苏教高﹝20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18新利luck菲律宾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
从即日起至5月25日。
二、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项目数量
学校设立参赛的团队总数120个左右,根据专业性质参考在校生数以及各学院的积极性分配给相关学院。鼓励跨专业、跨学院、跨年级组建参赛团队。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教育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跨学院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赛程安排及评审规则
(一)报名方式及项目数量
各学院将参赛项目(数量见附件1)汇总后填入报名表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17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便于分配账号,获得账号后项目负责人于5月20日前登录大赛平台(http://211.65.216.53:8088/jsipcmp/Index.aspx)完成项目申报。
(二)校级比赛(5月中下旬)
5月25日前完成校级比赛,学校将组建包含企业家在内的专家组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出一等奖6项(推荐参加省级竞赛),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总获奖比率不超过参赛数的30%。
参赛团队可以登录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平台的创业计划书模拟专栏进行创业计划书的模拟训练。
五、奖励政策
获得校级奖励的参赛项目的指导老师,将获得5-10分的教研分奖励,获得省级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参照省级一般教改项目立项标准予以奖励。获奖项目均颁发获奖证书。
教务处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数量分配表
学院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申报项目数 |
法政学院 |
11 |
文理学院 |
17 |
信息工程学院 |
16 |
建筑工程学院 |
21 |
外国语学院 |
7 |
商学院 |
23 |
机电工程学院 |
15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10 |
附件2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