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苏教办科﹝2016﹞8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的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高校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底前) 1. 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特别是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尽最大可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3. 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底)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江苏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专家组,着重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校内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管理部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 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 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 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三)高校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1月底至12月底) 1. 检查专家组整理各高校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到高校。 2. 高校在收到书面报告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其中: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3.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十三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优工作中不予考虑;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重点实验室称号。 4.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编制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年度检查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处陈红艳,电话:025-86869212,邮箱:chenhongyan@njmu.edu.cn;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丁同玉,电话:025-83335683。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 2.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省教育厅 201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