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先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按照院语委和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我院定于2016年3月21日至4月2日举行普通话测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所有初次参加普通话测试的考生。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教学班组成
(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讲授普通话测试中单音节字、多音节词、朗读、说话等四项的训练和测试重点、难点及相关知识;计算机辅助测试中的考试流程、应试技巧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培训要求
凡初次参加测试的考生务必参加培训,特殊情况须向老师请假。缺席两次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测试。
教务处
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