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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填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即时、准确的填报教学工作量,现对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8日,第18周周一至第19周周五。

二、填报要求

1.本学期通过教学管理辅助系统填报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实习指导工作量,不含辅导班上课和创新学分等其他课时工作量。

2.教师通过教学管理辅助系统进行填报并打印后,上交教研室主任初审,教学秘书负责复核和汇总,最后由各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核。

3.各学院(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好的工作量报表统一送交教务处,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表(具体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三、关于理论课工作量填报的说明

1.学生人数以系统最近更新的实际上课人数为准。

2.多作业系数必须是经过学校审批认定的课程方可填报。

3.理论课时+实践课时应该等于总课时,上课学时不得大于计划学时。

4.在本学期教学过程中,有个别老师,因请假等事由而请别的老师代上课的,原任课教师的课时要减去对应课时,代课教师在填报工作量时,需要注明原任课老师的姓名和具体代课时数。

5.合班教学过程中,因有停课实践等原因,改由单班分别教学或者补课的,按实际上课方式填报工作量。

6.“新开课”和“开新课”系数均为1.1,其重复课系数为0.9,而不再乘以1.1。联建、外聘、兼职教师所教课程全部不按“新开课”和“开新课”计算。

7.同一门课程的认定:①教学计划在对周课时、总课时和上课内容进行微调后,性质不变,认定为同一门课程,并不得认定为“开新课”。②课程名称相同,使用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表相同,而开课专业、年级不同,认定为同一门课程。③课程名称稍作变化,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开课学分相同,认定为同一门课程。

8.艺术类课程:美术专业课和音乐技能课课时系数按工作量文件及补充规定执行。广告和设计专业课课时系数结合教学计划和课表安排情况填报,四节及以上连排的按艺术课折算系数为0.8。

9.体育课程统计工作量时,要在课程项目名称前面标清楚年级和具体选项类别。

四、关于实践类工作量填报的说明

1.填报实践教学工作量时,如有3位老师共同承担的实习指导等教学任务,请将工作量分配给3个人,总工作量不超文件规定。

2.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已结题)的工作量,不需要教师自己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填报。

3.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工作量,不需要教师自己填写,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含证明材料)。

教务处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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