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学生寒假从2016年1月16日开始,2016年2月19日结束;下学期于2016年2月20-21日报到、注册,2月22日正式上课。
二、期末考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1.第18周(12月31日止)各门课程授课结束;2014、2015级大学体育技能考试结束;上报实践性课程成绩。
2.第19-20周(2016年1月4日至15日)复习、考试。
3.期末考试考程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请各系(部)核对后,于12月21日前发邮件至教务处,经审定后执行。
4.期末考试期间,原则上每天安排两场考试:第一场上午9:00-11:00;第二场下午14:30-16:30。
(二)试卷印制
1.有试卷库课程的考试试卷,原则上由教务处从试卷库中直接抽取印制。
2.没有试卷库课程的考试试卷,各学院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考试管理规定》(宿院〔2006〕53号)的相关规定,准备好A、B两套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于12月21日之前派专人送交至教务处试卷印制中心(行政楼414室),以便及时统一印制。
(三)试卷保管
1.试卷印制完成后,在考前一天,由教务处负责将第二天的考试试卷送到各相关学院(部),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签领,并统一保管。
2.每场考试前20分钟,主监考按时到有关学院(部)考务办公室签领试卷;每场正式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试卷袋,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验收试卷和答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退场。
3.考试结束后,副监考负责将试卷(含空白试卷)、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到表等送交回考务办,待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4.教学秘书将考后试卷汇总整理,移交至各相关系(教研室),由系(教研室)主任清点签收。
(四)试卷批阅、成绩上报与试卷保管
1.各考试课程学生平时成绩务必在18周(即2015年12月31日)前报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2.流水批阅的试卷,批阅前由教研室负责统一密封装订,然后组织相关教师集体批阅。
3.学生成绩评定应严格按《关于18新利luck菲律宾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宿院教【2008】2号)文件执行,进行课程改革的课程,根据改革方案进行。如实填写好《成绩记载表》,不及格成绩要用红色标注,成绩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4.任课教师要科学客观地对考生的卷面成绩进行分析,认真填写《成绩分析记录表》。
5.成绩记载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必须在2016年1月19日前录入系统;对总评成绩异常(不及格人数占30%以上)的课程成绩暂缓登录,任课教师应立即向学院(部)相关院长报告。纸质的《成绩记载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师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处,原件由教学秘书送教务处存档。
6.任课教师将空白试卷、评分标准、学生考试试卷、试卷成绩分析表、学生考勤及平时成绩记载表上交教师所在学院(部),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由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联建的各专业,其相关学位课程的成绩,登录和上报须将该课程的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分别记载并提交。
8.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应在2016年1月20日前将不及格学生名单汇总整理。
三、考风考纪
1.各学院(部)要在17周前,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监考人员会议,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答疑、命题、监考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在18周前召开全体学生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重申考试违纪的处分规定。
2.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遗失学生证或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办理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办理方法如下: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所在系申请填写“学生证(身份证)遗失证明”,经辅导员确认并签字,然后加盖学院(部)骑缝章。
3.各考场的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切实遵守《监考规则》和《考场纪律》,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规行为,将按学院规定处理。考试中如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的,待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或舞弊材料证据等直接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4.所有教学人员都必须参加期末监考,因故不参加期末监考的老师,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正规请假手续,报人事处备案。
四、实践教学
1.整理好本学期实验室有关数据(要求及表格发各学院邮箱)按要求上报。
2.对所有教学器材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该归还的归还,属于本学院(部)的,按册清点,并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维护、保管。
3.放假后各实验室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切断水电、关闭门窗,危险品应妥善保管。
五、其他事宜
1.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辅导员初审后,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教务处,学院保管相关材料。
2.各学院将整理好的成绩,由辅导员在2016年1月20日前,以信函的方式,将学生的学业成绩,特别是不及格课程信息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3.本学期结束后,各学院(部)要将各课程听课记录表、学生奖惩记载、实验室、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有关教学档案材料及时加以搜集、整理,并归档。
教务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