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的
通 知
各院(部):
为贯彻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学生报名参加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本年度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的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的学生参加。我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的类别。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初赛定于2016年4月10日(周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的参赛院校同时举行(我校参赛的学生在本院参赛)。初赛赛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
决赛定于2016年5月8日(周日)上午9:00—11:00在南京举行,参加决赛人员届时另行通知(决赛人员名单由初赛产生)。
三、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在四个类别均设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根据本校参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参加决赛人数为初赛人数的5‰),总获奖率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统一颁奖。为鼓励学生参赛,我校将对在初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并负责解决所有参加决赛的学生的交通、住宿等项费用。
五、报名办法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各学院将报名学生名单汇总后,于2015年12月17日前从教务系统中报名。
希各院(部)接到通知后,在全院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组织本院优秀学生参赛。
教务处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