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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育实践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编辑:周莲芳 [发表时间]:2022-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质量,加强教育实践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抓好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精神要求,对在教育实践指导环节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承担我校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实习任务的校内外指导(带队)教师,人数不超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对教育实践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完成实践指导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为人师表,成绩显著。

2.熟悉所指导专业的培养目标、实践计划和实践大纲,能对师范生的师德践行、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指导,因材施教。

3.在指导实践中,重视安全教育,全面关心师范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能够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思想、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践结束时能够督促学生做好实习报告和实践小结;组织考核小组,对师范生逐一进行客观公正的实践评价和成绩认定,及时填写、上报各项实践材料。

5.能够指导师范生按照计划圆满完成实践任务,无影响学校和实践单位声誉的不良行为,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受到实践单位的好评。

6.能主动做好学校与实践基地的联络、沟通工作,对实践基地建设做出一定成绩。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实践指导教师,填写《优秀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表),并提供能够反映教育实践指导过程的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将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定,确定人选后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优秀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推荐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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