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范生综合素质培养,优化完善“高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三方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和育人能力,根据《18新利luck菲律宾 师范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宿院教务【2022】9号)和《18新利luck菲律宾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对在支持18新利luck菲律宾 师范生实践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育实践基地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与我院正式签约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基地。每个师范类专业推荐1-2个校外教育实践基地。
二、评选条件
1.连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2年以上,能同时接收我校2个专业实习且年均接受实践学生人数30名以上,实践教学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
2.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育人环境,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社会影响较好,能够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3.领导班子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民主,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经常性和我校师范类专业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建设成果显著。
4.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且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团队合作关系良好。
5.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严格规范,能够积极配合我校按照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6.实践场所及生活环境安全措施到位,未发生实践师生安全事故。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教育实践基地,填写《18新利luck菲律宾 优秀教育实践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学校将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评定,名单确定后将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由学校颁发奖牌。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