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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试行)

编辑:周莲芳 [发表时间]:2019-09-04 [来源]: [浏览次数]:

宿院教〔201917


教育实践基地是师范类专业学生参加校外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的重要场所,实践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师范生的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的途径

(一)18新利luck菲律宾 教育实践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育实践条件的教育单位,共同建立学校校外实习基地。

ニ、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能满足完成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研习和实习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三、学校与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在18新利luck客服 培训、进修培训、学校发展咨询、学校建设咨询、课题研究等方面对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三)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加强条件建设,妥善安排学生实习,并遴选中级以上职称、素质佳、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班主任指导学生教育实践。

(四)教育实践基地要创造条件使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服务相结合,产生更大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宿迁市区以外的教育实践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

四、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的签订和挂牌

(一)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有关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二)协议书由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制订,包括:1)双方合作的目的;(2)双方的责任;(3)实践工作的领导、组织;(4)经费问题;(5)协议合作年限等。由主管校长代表学校与教育实践基地单位负责人签订。

(三)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实践基地各执一份。

(四)教育实践基地单位与学校签订共建协议后,可挂统一规格的教育实践基地标牌。

五、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育实践教学情况。对成绩突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好的给予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问题突出的,将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经学校批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

六、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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