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其中,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在首次评审时,对参评成果完成年度不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参评对象及推荐名额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本次评奖实行限额推荐,其中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我校可推荐5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我校可推荐10项,高校教育研究成果奖我校可推荐2项。
(三)每人限报1项,且三种类型不可兼报。
三、有关要求
(一)具体通知要求及所需表格请至科技处网站下载。
(二)请各单位在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203),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4204095。
科技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