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的通知
各单位:
宿迁市第三届“十大科技之星”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宿迁市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与创业、科技发明与创造,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科技18新利luck客服 、科技管理、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进步,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及科学作风,在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管理、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参与评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年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完成者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和专利实施人;
(二)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成果推进产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成绩显著,技术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内领先水平;
(三)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进科技进步成绩显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领导者或科技管理人员;
(五)长期坚持从事科技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创业成果突出的领军人才;
(七)被评为省、市级“科技企业家”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不参与评选:
(一)已获得宿迁市首届和第二届“十大科技之星”称号的;
(二)获省委、省政府以上同类表彰的。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申报1名候选人。
四、申报材料
1、《宿迁市“十大科技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表》一式3份(1000字以内);
3、以上两个材料的电子版;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包括:主要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奖励证书等;
5、涉密推荐材料电子版请用光盘报送,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申报时间
候选人申报材料请于5月24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本通知和附件可登录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4204095。
科技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