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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的通知

科技处 2021-08-03 浏览() 编辑:陆敬科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1]6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开展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人民性有机统一,实行艺术评奖和文化惠民相结合,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助力构筑文艺精品创作高地,推动江苏艺术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申报范围

1.舞台艺术类大型剧目。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已获国家级奖项的剧目除外),时长90分钟以上,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木偶剧等大型剧目,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2020年7月以后首演的演出场次不少于10场。

2.舞台艺术类小型节目。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在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类小型节目和小戏(已获国家级奖项和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作品除外),类型不限。曲艺中篇时长120分钟以内,小戏时长20分钟以内。

3.美术、书法类。工作、生活在江苏省作者2019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且入选过国家级展览(已获奖的作品除外)以及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的展览(已获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作品除外)。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雕塑等画种,书法作品包括楷书、草书、隶书、篆书、行书等书体。

4.合作作品须全体合作者共同参评或征得不参评合作者书面授权。与外省人员合作作品必须取得外省合作者书面同意并承诺放弃获奖权利。舞台艺术作品主要演员不得借用省外人员。

三、申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集中申报,统一汇总,审核把关,按照推荐顺序编号填写《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汇总表》与电子稿一同报科技处综合科。

2.申报材料:

(1)舞台艺术类大型剧目须提交《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1》1份,作品视频资料(附字幕)1份,剧本7份,统一用A4纸规格。

(2)舞台艺术类小型节目须提交《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2》1份,作品视频资料1份。音乐类作品须提供五线谱乐谱7份。曲艺类作品视频资料须附字幕,文本7份,统一用A4纸规格。音乐类、舞蹈类、木偶类和杂技类须提供创作构思文字(500字以内)。

(3)美术、书法类须提交《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表3》1份,参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作品十寸彩色图片。

3.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敬科,电话:0527-84203060,电子邮箱:sqxykjc@qq.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203室。

附件:1.关于做好第五届江苏省文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表及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8月1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技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3060 0527-84204095Email:kj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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