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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宿迁市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 2021-10-13 浏览() 编辑:徐杰

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度宿迁市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定性定量清晰明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的在职人员,能够保证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项目任务。

二、组织申报事项

1.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申报。

2.已申报今年市级指令性计划未予立项项目可转指导性项目评审,考核指标无变化的无需提供书面材料,所在部门需将转评的指导性项目进行汇总,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实行限额申报方式,我校可申报30项。

4.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平装订,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附件证明无需提供电子版。

4.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84204095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强化指导,提高服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明确审核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对项目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3.严禁弄虚作假。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无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 2021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2. 2021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1年10月13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技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3060 0527-84204095Email:kj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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