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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2-12-20 浏览() 编辑:张丹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2〕20 号,附件1)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3)。

二、申报名额

1.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高校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差额遴选推荐的方式报送教育部参评。我校可推荐2个名额至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1.《申报评审表》

申报者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4),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科技处。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一式两份,统一用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2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2 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申报一览表》(附件5)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

请申报者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将上述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候。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15161253837,邮箱774749768@qq.com。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4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5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2年12月20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技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3060 0527-84204095Email:kj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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