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创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扩大二级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工作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及使用过程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决定优化部分科研经费的审批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经费支出遵循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科研课题预算或合同进行支出管理。
二、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金额2万元以下且经办人为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金额2万元以下且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3.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三、其他审批权限仍按照《18新利luck菲律宾 财务收支审批办法》(宿院〔2020〕37号)执行。
四、此规定自2023年3月6日起执行。
科技处财务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