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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 2023-04-07 浏览() 编辑:张丹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申报方法及申报名额

(一)申报方法

1.申请人下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填写,并将项目申报信息上传校科研管理系统。

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4月20日零时开放,待官网开放后,登录官网,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二)申报名额

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统筹。

四、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2022年9月启动,近期相关申报进度安排如下:

(一)帮扶指导
1.4月6日-4月8日,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人研读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修改完善项目选题与论证。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2.4月9日-4月11日,相关部门单位邀请组织校内外专家审核申报书,可采用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给出明确评审意见。
3.4月12-4月16日,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申报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形成最终定稿。
(二)审核提交

1.4月17日前,项目申报人在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书提交。同时将纸质版《申请书》《活页》一式一份有所在单位统一递交科技处。

2.4月18-4月19日,科技处完成项目申报书形式审核。

3.4月20-4月25日,项目负责人根据形式审核的反馈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填写工作并提交。

4.4月26日-4月27日,科技处完成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5. 428日,相关部门单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科技处,确保线上线下完全一致。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务必注意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照申报程序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请人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按学校规定处理,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84201290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3.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234月6日

18新利luck菲律宾 科技处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3060 0527-84204095Email:kjc@s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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